大到一棟樓,小到一斤肉,從工程招投標到校服採購,從教學招生到學校建設……這些都能成為他們收受賄賂的工具。一年多來,深圳先後有7名中小學校長因受賄落馬。專家認為,教育系統的“校長負責制”一旦缺少監督,就極易形成“獨立王國”,滋生腐敗。
  接二連三落馬
  呂靜鋒從教近30年,曾榮獲“全國優秀黨務工作者”等多項榮譽。然而,這名傑出的校長因涉嫌嚴重違紀,收受賄賂於7月17日被逮捕。經過數月偵查,目前呂靜鋒涉嫌受賄一案已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值得關註的是,2013年7月至今,深圳已先後有7位中小學校長因受賄落馬。如龍崗區南灣學校校長李化春和龍崗區平安里學校校長王某,分別因受賄21萬元和3.5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和3年;寶安區松崗第二小學校長黃某,因受賄4.5萬元被判有期徒刑2年3個月,緩刑3年。
  2014年7月至10月,深圳市第一職業技術學校原校長裘一民,龍崗區實驗學校校長果某,福田區華富小學校長芮某,分別因涉嫌受賄罪被檢方立案查處,目前案件正在偵查或者審查起訴中。
  相比其他行業和領域,教育系統的貪污腐敗損失往往無法直接用經濟指標衡量。它更多損害的是教育部門形象,尤其是對青少年學生的價值觀等造成負面影響。
  權力範圍很廣
  辦案檢察官說:“校長們手中的權力範圍很廣,稍加動用便兌換成了物質利益。”
  ——招生收受好處費。如龍崗區實驗學校校長果某,涉嫌幫助多名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入讀該校並收受了數十萬元的財物;羅湖某學校校長鄧某,違規辦理了13名學生入讀手續,並收取了社會中介的好處費……
  ——採購招投標中收受回扣。落馬的多名中小學校長在智能化基礎建設、教學設備採購等招投標中收受回扣。如龍崗區南灣學校校長李化春在學校採購相關教學設備時,先後收受某公司老闆21萬元。
  ——基建工程收受好處。如龍崗區某學校校長李某,利用20萬元以下校園工程可由學校內部簡易招標的權限,幫人承攬了體育館場地、辦公室改造等多項工程,並收受好處。
  ——食堂購菜套取伙食費。龍崗區平安里學校校長王某,以虛構購菜數量的方法,將學校伙食費專用賬戶內的錢納入私設的“小金庫”,用於學校教職工福利;寶安松崗第二小學校長黃某多次收受食堂食材配送供應商給予的好處費。
  ——報銷造假騙取公款。龍崗某小學校長周某,通過暑假組織教師旅游的機會,以多報旅游人數的方式騙取公款11萬餘元。
  不能“一人獨大”
  據瞭解,目前學校大都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同時兼任學校的黨支部書記,是名副其實的“一把手”。
  辦案檢察官說:“有些校長將各項權力統攬在手中,任期又較長,於是就成了學校里說一不二的權威。有的校長作為學校的創建者或首任校長,一直任職到‘出事’。”檢察官建議,校長們的權力可以由主管部門剝離,將校長們的工作重心移到教學及管理上來。
  專家認為,學校的管理機制要規範,不能在封閉的小圈子裡一個人說了算,要通過校務公開化、分權與制衡、輪崗機制等,防止校長權欲膨脹。同時還需同步強化外部監督,形成一個責任明晰、監督到位的良性運行體系。
  據新華社電  (原標題:深圳一年七個校長受賄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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