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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南京4月12日電(記者凌軍輝) 江蘇省無錫市教育局10日出台新規,全市中小學在職教師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有償補課,其中提供場地、介紹生源、誘導學生等行為將被視為有償補課,一旦發現,將嚴肅處理。
  新出台的無錫市《關於嚴格禁止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若干規定》明確了有償補課的認定標準,具體包括在職教師在校內、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學生家中等場所給學生補課並從中獲取報酬,相互介紹或提供補課生源、為其他教師或校外辦學機構介紹補課生源並從中獲取報酬,利用職務之便強制、動員、誘導或暗示學生參加有償補課並從中獲取報酬,在社會培訓機構兼職從事學科類教學、文化補習並從中獲取報酬等。
  《規定》要求,全市中小學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學設備不得租借給教師個人或社會培訓機構,供其舉辦以中小學生為對象的收費補課活動。同時,中小學校、在職教師不得參與各種有償補課的宣傳、組織活動,學校不得以與社會培訓機構合作的形式,利用節假日、雙休日組織學生進行收費補課。
  無錫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一經查實,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等處罰,嚴重的將按程序依法撤銷其教師資格。學校對禁止在職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管理不力,一年內被髮現並查實兩起以上(含兩起),或者被髮現並查實但沒有及時按規定處理,將給予其通報批評,學校和校長年度考核取消評優資格。造成嚴重影響的,按有關規定追究學校校長的責任。
(編輯:SN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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